各校外培训机构:
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教监管函﹝2021﹞2号)有关规定,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求,2021年11月14日前,全市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,目前为正常运营状态的,须开立“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”并缴存风险保证金。请各校外培训机构大力支持,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管理,提高培训服务合同履约能力。市内各银行将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协助服务,请您自主选择银行办理。由于时间紧迫,工作开展过程中给您造成不便,恳请您的谅解。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通过咨询电话向教育部门反馈。
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
2021年11月8日
素材来源: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日报